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单位就业,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地方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由各省份确定。 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答: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 答: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1)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2)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补偿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