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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晋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11-14 09:59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72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晋教助保函〔2024〕77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晋财教〔2024〕131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晋财教〔2024〕53号)、《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9〕99号)《晋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党发字〔2023〕32号)及省教育厅指示,现将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的全日制本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一档每生每年4400元、二档每生每年3700元、三档每生每年3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评审办法

1.依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严格认定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生资助工作组依据晋中学院《学生手册》中《晋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违反评审程序的班级,一经查实,将依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评审要求

1.各学生资助工作组在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前提下,对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

2.各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切实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严禁“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不符合国家政策的行为,不得擅自扩大资助面,并按时按要求完成评审工作。

附件:

1.晋中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晋中学院材料系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3.晋中学院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本生)

4.晋中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

5.材料系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情况汇报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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