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晋财教〔2024〕53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助保函〔2024〕66号)、《晋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党发字〔2023〕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学生。
二、评审要求
各班依据《晋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违反评审程序的班级,一经查实,将依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各班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切实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严禁“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不符合国家政策的行为,不得擅自扩大资助面并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一)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各班要统一使用《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严格按照《<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
(2)“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
(3)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得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也不得用签名章代替领导签名。
(4)“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 200字左右。
(5)“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客观评价每位学生,避免出现雷同现象,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班主任。
(6)表格中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二)及时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1.若分配到院系或专业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只有1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进入前10%”,但均未列第1名的,需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2.“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须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须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必须加盖院系公章),由院系出具该类学生的资格审查情况证明,并在院系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备注栏进行重点标注。
三、评审程序
学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各院系根据评审条件,在班级评议基础上,由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对学生进行评审,院系党总支会议审议,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并在所在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科。
四、材料报送要求
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学生情况汇总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材料(1500字左右)、班级情况汇报的纸质版材料,于9月20日中午一点之前交回。
附件: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学生情况汇总表
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5.班级情况汇报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