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晋财教〔2023〕76号)、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晋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党发字〔2023〕32号),现将我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评审办法
1.各班学生资助工作组依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严格认定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班依据晋中学院《学生手册》中《晋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违反评审程序的班级,一经查实,将依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审要求
1.各班对本班学生提交的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初审。
2.各班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切实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严禁“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不符合国家政策的行为,不得擅自扩大资助面并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四、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版:1.附件3: 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情况汇总表
2.附件2: 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纸质版于10月9日12:00前以班为单位交于材料系楼411办公室
电子版:1.各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2.获奖学生汇总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2023年10月7日
备注:1.上一学年班级学业、综合成绩双20%以内(不可四舍五入)。
2. 上一学年体测60分以上。
3. 上一学年无挂科无违纪无处分。
4. 必须进行了本学年(2023-2024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 关于名额分配,校分配到我系有17个名额,各班固定有1个名额,可再推荐符合条件的1人为候选人,参与剩余5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评选。
6. 转专业的同学在原系参加评定,必须进行了本学年(2023-2024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7. 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8. 不能私下进行二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