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遭受洪涝灾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1-09-15 23:11
学 资助〔2021〕9号
各班: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遭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教财〔2021〕32号)文件精神,需要对遭受洪涝灾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帮扶救助,现将此次资助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遭受洪涝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2021级新生)。
二、资助条件
1.发生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31日;
2.因洪涝灾害造成家庭人员死亡、特别重大疾病、无住所的学生学生为一档;
3.因洪涝灾害造成较重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学生为二档。
三、认定条件
二、认定条件
1.须有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写明姓名、院系、班级、家庭住址、受灾时间、受灾情况。
2.须有受灾照片(照片标明备注,如:家中房屋坍塌、家中玉米倒伏、死亡等)。
3.因洪灾导致患病的须有情况说明、医院诊断证明、入院证明、收费票据等。
4.患特别重大疾病的医疗费在5万元及以上。
5.患较重大疾病的医疗费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
四、申报程序
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系里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确定获资助学生建议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2018-2021级学生的申请材料于9月14日下午6:00前交回。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