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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学生会章程
2021-11-17 11: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晋中学院学生会章程》,为推动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学生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本会是在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党总支简称“系党总支”领导下在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秉承“明德博学经世创新”的校训,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以及我系和学校的发展做贡献。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中,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面向我系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积极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开展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多种活动,促进广大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协助教学系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学习生活环境,完各方的管理制度;

(五)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树立学生会工作人员新形象,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六)发展与兄弟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的横向联系,树立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晋中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全日制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本会开展举办的各种活动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依据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会员须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我系治理的机构,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报请系党总支和校学生会准后,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学代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生代表的产生: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产生学代会代表名额根据各班级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建议每班级3名,名额分配覆盖班级女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25%。

第二节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第十本会成立学生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常设机构不得代替本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学生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全体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会议决议以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讨论和决定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节 工作机构

第十本会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主席团为本会的执行机构,集体负责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本会主席团成员3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十六本会主席团须由学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系党总支批准,报校学生会备案。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团委同意,由系党总支和校学生会确定。

十七主席团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批准任免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决定学生会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职责。

十八本会聚焦主责主业,设立秘书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学生权益部、创新创业部6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设部长1副部长1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四章<![endif]>工作人员

十九遴选标准:

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十遴选程序:

本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团委同意,由系党总支和校学生会审核后确定,总数不超过30,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二十退出条件和程序: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endif]>从严治会

二十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校系各项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二十本会坚持系党总支的全面领导,系党总支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系团委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团委报告。

第二十本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系团委、学生科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学生会。

二十七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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